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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乘客权利:铁路和国家当局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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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5日暂无评论

经济责任委员会和创新科技署期待继续交换意见……

欧洲铁路和基础设施公司共同体(CER)标志60x60

铁路和国家执法机构(NEB)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以实现统一、务实和客户友好的方式,在整个欧洲实施乘客权利。这是由欧洲铁路和基础设施公司共同体(CER)和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CIT)于10月15日在布鲁塞尔组织的第二届铁路- neb铁路乘客权利研讨会的主要结论。与会者同意在2014年举办第三届铁路-新国家铁路研讨会,以更新这一经验。

来自铁路企业、国家执法机构、欧洲机构、旅客协会和其他运输利益相关者的90多位专家概述了他们在《铁路旅客权利条例》(EC)第1371/2007号(铁路PRR)生效四年后的经验。

讨论的重点是乘客权利问题和《条例》的日常执行情况。这包括国家铁路管理局和铁路处理乘客索赔的实际例子,向乘客提供的信息,以及在旅行中断的情况下向乘客提供援助和继续旅行。

与会者同意,关于如何适用和解释该规例的一些关键要素的不同意见可以汇聚在一个妥协的愿景中,最终确保该规例在整个欧洲联盟统一适用。在这方面,鉴于欧盟委员会(EC)第1371/2007号法规(铁路PRR)的解释性指南将于2014年发布,CER和CIT期待继续与欧盟委员会交换意见。

讨论明确强调了加强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合作的重要性,以成功实施《铁路乘客权利条例》,特别是在向乘客提供信息的问题上。在这方面,与会者欢迎创新科技署和欧洲铁路运输委员会关于于2014年12月在布鲁塞尔举办第三次铁路乘客权利研讨会的建议。

CER执行董事Libor Lochman表示:“铁路正在履行乘客权利,这在委员会关于铁路乘客权利的执行报告中得到了证实。然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继续努力,确保整个欧洲的乘客权利以统一的方式得到应用。我相信,加强铁路、国家铁路公司、欧盟决策者和乘客协会之间的合作,在确保整个欧盟范围内乘客权利的客户友好实施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目标是在未来几年内使火车旅行对乘客更具吸引力。未来几年,铁路将继续提供这样一个讨论平台。”

CIT秘书长切萨雷·布兰德说:“乘客权利的实施主要以国内为重点。这有时对国际旅客和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个问题。因此,对国际旅客权利采取透明和客户友好的做法需要铁路企业和机构内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今天的第二次研讨会是继续当前工作的良好基础。”